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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有色金属、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指定交割库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期发[2011]46号

 

各会员单位、各指定交割库(有色金属、天然橡胶、燃料油):

  经研究决定,现对有色金属、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指定交割库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调整如下:

  一、有色金属指定交割库相关费用:

  (一)仓储费

  

  (二)过户费

  过户费是指指定交割库在审核标准仓单的所外转让时收取的费用。该费用由指定交割库向受让方单边收取。铜、铝、锌的过户费由调整前的3元/吨调整为1元/吨。

  (三)打印费

  仓单所有人向指定交割库申请打印纸质仓单的,指定交割库收取100元/张的打印费。

  二、天然橡胶指定交割库相关费用

  (一)仓储费

  入库费由调整前的15元/吨调整为25元/吨;

  仓储费由调整前的每天0.8元/吨调整为每天1元/吨;

  出库费由调整前的15元/吨调整为25元/吨。

  (二)过户费

  经过本次调整,我所取消天然橡胶过户费。

  (三)打印费

  仓单所有人向指定交割库申请打印纸质仓单的,指定交割库收取100元/张的打印费。

  三、燃料油指定交割库相关费用

  (一)仓储费

  储存费由调整前的每天1.2元/吨(含加温费)调整为每天1.4元/吨(含加温费)。

  (二)过户费

  经过本次调整,我所取消燃料油过户费。

  (三)打印费

  仓单所有人向指定交割库申请打印纸质仓单的,指定交割库收取100元/张的打印费。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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