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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0-24
(1)交易所在开市前确认会员资金情况,并发出 “强行平仓通知书”;
(2)开市后,有关会员应当首先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执行结果由交易所审核;
(3)会员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资金的,交易所发出“中止强行平仓通知书”;
(4)超过会员自行强行平仓时限而并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直接执行强行平仓;
(5)强行平仓执行完毕后,由交易所记录执行结果并存档;
(6)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会员可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