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交易业务知识问答

交易篇

1、上期所哪些品种开展了连续交易?
  答:目前上期所开展连续交易的品种为黄金、白银、铜、铝、锌和铅。

2、上期所为什么要选择黄金和白银品种开展连续交易?
  答:上期所选择黄金和白银品种开展连续交易,一方面是由于目前黄金和白银等贵金属的现货定价时间在北京时间的夜间,作为为现货市场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的期货市场理应覆盖现货市场的定价时段,从而深化为产业客户和投资者提供现货市场避险工具的功能;另一方面是因为黄金和白银等期货品种市场规模和承受力适中,国内外价格联动紧密,市场条件最为成熟和市场呼声最为强烈。

3、上期所为什么要增加铜、铝、锌和铅品种开展连续交易?
  答:上期所在黄金和白银品种连续交易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增加了铜、铝、锌和铅品种开展连续交易,其原因主要是:一是有利于拓宽服务实体产业的深度和广度;二是有利于提升国内有色金属价格的权威性;三是有利于优化我国期货市场参与者结构;四是有利于推动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化进程。

4、会员单位如何参与连续交易?
  答:交易所对连续交易实施登记制度。会员单位需在参与连续交易前向交易所递交《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登记表》。为做好连续交易期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监管等工作,参与连续交易的会员单位应至少指定两名连续交易期间的业务联系人,并将联系方式告知交易所。

5、连续交易期间,会员单位如何与交易所联系?
  答:为保障连续交易期间的有序进行,上期所将成立由交易部、结算部、监查部以及技术中心组成的一线连续交易运维办公室,其中连续交易业务运维联系电话为021-68400313、021-68400587,技术服务联系电话为021-68400802。

6、黄金和白银期货品种的连续交易时间是什么?
  答:黄金和白银的连续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凌晨2:30。

7、铜、铝、锌和铅期货品种的连续交易时间是什么?
  答:铜、铝、锌和铅的连续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凌晨1:00。

8、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连续交易是否继续?
  答: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不再交易。

9、为什么将黄金和白银期货品种连续交易的时间定为前一工作日的21:00至当日凌晨2:30,将铜、铝、锌和铅期货品种连续交易的时间定为前一工作日的21:00至当日凌晨1:00?
  答:在连续交易时段的选择上,上期所根据品种特性、市场条件以及相关市场的交易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对于黄金和白银品种而言,一方面要保证期货公司能正常完成日盘结算,另一方面要基本覆盖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下属的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贵金属期货的主交易时段,以及伦敦金银市场协会现货定盘价的公布时间。为此,上期所将黄金和白银的连续交易时间设在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凌晨2:30。
  对于铜、铝、锌和铅品种而言,一方面要保证期货公司能正常完成日盘结算,另一方面要覆盖LME场内交易的结束时间。为此,上期所将铜、铝、锌和铅的连续交易时间设在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凌晨1:00。

10、连续交易是否计入下一工作日的交易?
  答:连续交易计入下一工作日的交易。对于开通连续交易的期货品种,“交易日”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结束。

11、连续交易开通场内交易吗?
  答:连续交易期间,上期所不开通场内交易,会员只能通过远程交易席位进行交易。

12、连续交易期间能开户吗?
  答:连续交易期间不办理开户业务。

13、在当日日盘交易结束前开户成功的客户,能否参与下一交易日的连续交易?
  答:在当日日盘交易结束前(即15:00之前)开户成功的客户,交易所为其分配交易编码,并允许客户自下一交易日的连续交易开始使用。

14、连续交易是否单独作为一个交易节?
  答:连续交易不单独作为一个交易节,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和当天日盘的第一节一并作为该交易日的第一节。

15、连续交易是否有集合竞价?
  答:对于开通连续交易的品种,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即20:55至21:00,日盘将不再进行集合竞价。若连续交易不交易,则集合竞价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日盘开市前五分钟进行,即8:55至9:00。没有开通连续交易的品种,其集合竞价仍然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16、对于开通连续交易的品种,其开盘价如何产生?
  答: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作为该交易日的开盘价。如果当前交易日有连续交易,则开盘价由连续交易阶段的集合竞价产生,如果没有连续交易,则开盘价由日盘的集合竞价产生。

17、客户在连续交易未成交的申报单是否延续到下一工作日的日盘交易?
  答:是的。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在连续交易期间未成交的申报单直接转入该交易日的日盘,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如果客户不想让连续交易期间未成交的申报单进入下一工作日的日盘交易,应在连续交易结束前撤销未成交的申报单。

18、连续交易实施后,强行平仓制度是否有所变化?
  答:连续交易实施后,强行平仓制度按照原有规则执行。由于连续交易和次日日盘交易的第一节作为次日交易的第一节,因此,对于会员和客户需强行平仓的头寸,会员和客户可在连续交易中自行执行,也可在次日日盘的第一节交易中自行执行。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结算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前,禁止相关会员的开仓交易。

19、上期所针对连续交易,制定了哪些应急预案?
  答:在连续交易期间,市场可能出现技术故障、结算延迟以及会员无法入金等突发情形。为了应对这些突发情形,上期所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以及《期货交易所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了《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中的应急条款,并补充和完善了原有的交易所应急预案,确保市场在连续交易期间运行安全顺畅。同时,在连续交易期间,现有规则体系中关于应急处置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百条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然适用。

20、对于因技术故障导致连续交易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上期所如何应对?
  答:如果出现因技术故障导致连续交易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上期所将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百条、《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第十四条、《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第七条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处理。出现10%以上会员不能正常交易的,上期所将暂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

21、对于因结算延迟导致连续交易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上期所如何应对?
  答:如果出现因结算延迟导致连续交易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上期所将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处理。如果出现30%以上在交易所登记在册的参与连续交易的会员在连续交易开市前三十分钟未能完成整个期货市场结算工作或完成交易系统初始化工作,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第七条,上期所将调整连续交易开市收市时间,或者暂停交易。
  为了落实这一应急预案,上期所在会员服务系统中增加会员结算情况申报模块,未完成结算的会员可在连续交易开市前半小时通过该系统进行申报;没有进行申报的,视同已完成正常结算。如果会员结算情况申报模块出现故障,会员应与上期所连续交易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并以传真的方式递交故障报告。

22、对于会员无法入金的情形,上期所如何应对?
  答:为防止会员在连续交易时段无法入金影响正常交易,会员应提前做好资金准备。一旦出现会员无法入金的情形,会员应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进行交易。如果影响面扩大到一定程度,上期所将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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