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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国储天威仓储有限公司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1]21号

上海国储天威仓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铅交割仓库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查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上海市嘉定区黄渡工业园区星塔路1289号仓库成为我所铅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的申请,核定库容:铅1万吨;同意你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同顺大道1111号仓库成为我所铅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的申请,核定库容:铅4万吨。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应按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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