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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1]36号

各会员单位:

  2011年清明节临近,按照我所放假和休市公告的安排,4月3日至5日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清明节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4月6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铝、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锌、螺纹钢、线材、铅、天然橡胶、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不作调整。

  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燃料油合约交割准备。Fu1104合约的交割日为4月1日、6日、7日、8日和11日。会员单位应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自然人持仓和整倍数调整等风险控制工作,充分了解客户的交割意向,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并根据客户的持仓及风险大小适当提高节日期间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客户的出入金管理,做好节日期间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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