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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15Kg银锭注册商标和表面标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1-14
上期批复[2013]4号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我司变更15Kg银锭注册商标和银锭表面标识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你公司变更15Kg注册商标和表面标识的申请符合我所要求,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生产的15Kg银锭注册商标由“贵冶”牌变更为“江铜”牌。
二、同意你公司于2013年2月1日起启用新的注册商标和表面标识(见附件),现行注册商标和表面标识同时停止使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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