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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连续交易登记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3〕65号

各会员单位:

  为确保会员单位在连续交易上线前正常参与连续交易,自即日起,我所开展首批连续交易登记工作,接受会员单位办理参与连续交易的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要求

  为保障连续交易的正常开展,有意向参加连续交易的会员应进行登记,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登记表》(见附件),加盖会员单位公章后递交到我所交易部。递交连续交易登记表的会员应抓紧落实技术系统、风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运维保障方面的准备工作。

  二、时间要求

  首批登记工作的截止日为2013年6月7日。

  三、其他事项

  首批登记工作结束后,我所还将继续开展连续交易的登记工作。对于未能参与首批登记的会员单位,可在完成连续交易相关准备工作后向我所进行登记,并参与连续交易。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文秀、候屾

  联系电话:021-68400475、021-68402276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登记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附件:
     
19027_201305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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