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撤消天津渤海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指定交割仓库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6-05
上期批复〔2013〕31号
天津渤海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撤消铅交割仓库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查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关于撤消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指定交割仓库的申请。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撤消你公司铅指定交割仓库资格。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开展善后工作。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