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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及产品标牌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3〕44号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产品标牌的申请》收悉。鉴于你公司更名事项已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同意,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你公司的申请符合我所要求,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公司在我所的注册企业名称由“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变更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同意你公司于2013年9月1日起启用新的产品标牌(见附件),现行产品标牌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济钢”牌、“莱钢”牌热轧带肋钢筋新旧产品标牌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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