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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TIPCO Asphalt Public Company Limited生产的“泰普克”牌石油沥青注册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3〕53号

TIPCO Asphalt Public Company Limited(泰普克沥青(大众)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泰普克”70号A级石油道路沥青注册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注册商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我所审核,你公司生产的“泰普克”牌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符合我所石油沥青期货标准合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生产的“泰普克”牌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在我所注册。

  二、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Kemaman Bitumen Company Sdn. Bhd.(马来西亚KBC炼厂)生产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可用于我所石油沥青期货标准合约的履约交割。产品相关说明如下:

  注册企业:TIPCO Asphalt Public Company Limited(泰普克沥青(大众)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注册商标: “泰普克”牌

  生产企业:Kemaman Bitumen Company Sdn. Bhd.(马来西亚KBC炼厂)

  执行标准:交通部现行有效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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