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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油沥青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3〕127号

各会员单位:

  为确保石油沥青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后的平稳运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将石油沥青(以下简称沥青)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定交割仓库沥青入出库的最小量规定

  指定交割仓库沥青入出库的最小量为200吨。

  二、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沥青厂库收费项目及标准

  1、指定交割仓库仓储费1.5元人民币/吨•天,入库费40元/吨,出库费0元/吨。

  2、指定沥青厂库仓储费1.2元人民币/吨•天。

  3、其它费用如港务费、港建费、码头装卸费等由有关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沥青入出库时的货主收取。

  4、仓单所有人向指定交割仓库或指定沥青厂库申请打印纸质仓单的,仓库或厂库收取100元/张的打印费。

  我所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沥青厂库收费标准,并另行发文通知。

  三、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沥青厂库

  

  

  根据市场发展和库容情况,交易所还将逐步增设华南、华东和其他地区的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沥青厂库。

  四、指定检验机构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为我所沥青期货指定检验机构。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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