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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指定沥青厂库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9-23
上期批复〔2013〕70号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沥青厂库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成为我所石油沥青期货指定沥青厂库,核定库容:5万吨,日发货量2000吨。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成为我所石油沥青期货指定沥青厂库,并可自2013年12月1日起接受石油沥青标准仓单生成业务。你公司应按核定库容开展指定沥青厂库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沥青厂库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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