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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端午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交交易字[2010]124号

各会员单位:

  2010年“端午节”假日临近,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6月14日至6月16日“端午节”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等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0年6月10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0%;自2010年6月11日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7%。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如果2010年6月17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为5%;

  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5%,涨跌幅度限制为5%;

  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为5%;

  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5%,涨跌幅度限制为5%。

  三、Cu1006、Al1006、Zn1006、Rb1006、Wr1006、Au1006和Ru1006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6月17日,上述合约的交割日为2010年6月18日、21日、22日、23日和24日。Rb1006和Wr1006合约自然人客户持仓在2010年6月9日收盘后应当为0手。请各会员单位做好上述期货合约的持仓调整和交割准备工作,防范交割风险。

  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并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大小适当提高节日期间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做好节日期间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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