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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3〕15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案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13〕18号),自2013年12月30日起,我所将实施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为确保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平稳顺利实施,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要求

  为保障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的顺利实施,请完成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相关技术及业务准备的会员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单向大边保证金准备工作登记表》(见附件),并加盖会员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12月23日(含)前递交到我所结算部。我所将于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正式实施前公告完成准备的会员名单。

  二、实施安排

  我所自2013年12月27日15:00起按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进行结算。

请各会员单位务必做好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单向大边保证金准备工作登记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3年12月2日

 

(联系人:杨玉宝 021-68400848

     凌斐力 021-68401495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500号上海期货大厦3楼结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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