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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相关负责人就黄金等期货标准合约修改和连续交易细则答记者问

 

 


                       2013年06月06日 和讯网

  上海期货交易所日前发布的一系列合约与规则修订,其中黄金、白银和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的修订及连续交易细则(下文简称“细则”)的发布引起了市场极大的关注,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上期所相关负责人。

  问:我们注意到在此次修订中,有三个品种的标准合约进行了修订,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具体修订的内容。
  答:(一)黄金期货合约
  1.为了提高投资者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同时兼顾黄金期货价格的连续性,适当对最小变动价位进行调整,由0.01元/克调高至0.05元/克。
  2.将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由±5%调整为±3%。
  3.配套连续交易业务的推出,调整合约“交易时间”条款。
  4.将最低交易保证金由7%调整至4%。合约规定的上述保证金标准为最低标准,在实践中交易所将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涨跌停板比例和保证金比例。
  5.根据目前黄金期货合约的规定,合约交割月份为1-12月。但是,从市场成交情况来看,成交量主要集中于6月或者12月合约上。为了进一步完善合约设计,促进合约规定符合市场需求,我所将合约交割月份调整为“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1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
  6.删除交易手续费的相关内容。
  (二)白银期货合约
  1.配套连续交易,调整合约“交易时间”条款。
  2.调整合约“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条款。
   与黄金期货合约保持一致,为交易所市场风险管理预留空间,将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由±5%调整为±3%,最低交易保证金由7%调整至4%。合约规定的上述保证金标准为最低标准,在实践中交易所将根据市场风险情况执行较高的涨跌停板比例和保证金比例。
  (三) 螺纹钢期货合约
  1.将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由±5%调整为±3% 。
  2.将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5%”。合约规定的上述标准为最低标准,在实践中交易所将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涨跌停板比例和保证金比例。
  3.将《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附件》中“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调整为“十日”。
  目前市场普遍反映“连续两日”的规定与现货市场不大一致,增加了贸易商生成仓单的难度,提高了交割成本。为此,我们进行了市场调研和向生产厂商的随机调查。调查随机采样43个贸易样本,其中仅有6个样本(14%)生产日期间隔不超过2天,21个样本(48.8%)间隔为3至7天,8个样本(18.6%)间隔为8至10天,8个样本(18.6%)间隔大于10天。鉴于以上情况,适当延长螺纹钢仓单的生产日期间隔至“十日”,将提高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良性互动,中小贸易商在注册仓单时的备货难度将显著下降,有助于降低其参与交割的成本,提高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增强螺纹钢期货服务钢铁产业的能力。同时对于螺纹钢产品本身来说,“十日”的生产日期差距不会明显影响一张螺纹钢仓单的整体质量水平,也不会影响目前螺纹钢交割业务的顺利进行。
  4.删除交易手续费的相关内容。

  问:为什么要对这三个品种的标准合约进行修订,其背景考虑是什么?
  答:黄金、白银期货上市以来,相关制度对防范市场发展初期的各类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期货功能初步发挥。然而,在当前黄金、白银行业以及相关现货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现有的一些规定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已逐步显现出其局限性,不能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市场参与者要求修订的呼声也日趋强烈。例如黄金品种,在2008年1月上市时,整体外部环境比较复杂,虽然市场对于黄金期货的需求迫切,但整个行业对期货的整体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人民银行系统对此也高度关注,黄金相关企业期货人才相对短缺,企业期货交易制度和风险管理能力有待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提高,有关方面对于黄金期货上市后市场风险存在一定的顾虑。有鉴于此,在黄金上市时,为提高市场参与者整体抵抗风险的能力,避免“一窝蜂炒金”的现象,我所按照证监会“高标准、稳起步”的精神,在黄金期货各项制度的设计上从严求稳、严控风险。
  随着近年来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金融改革持续深化、期货理念日益增强,市场风控水平稳步提高,为进一步发展黄金和白银期货市场,更好地促进贵金属期货市场的良性运行,对黄金、白银标准合约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的条件已经具备。
  螺纹钢期货上市以来,相关规则制度对防范市场发展初期的各类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期货功能初步发挥。为适应钢铁行业和现货市场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提高市场参与者参与期货市场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螺纹钢期货市场的良性运行,我所决定对螺纹钢标准合约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问:市场一直对连续交易的推出非常期待,目前黄金、白银期货标准合约的修订也为连续交易的推出做好前期准备。请介绍一下连续交易目前准备的进展。
  答:推出连续交易运行机制是今年我所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提升市场功能发挥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从2012年开始,我所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对连续交易运行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积极开展了连续交易推出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做好与相关部门和市场的协调工作,完成了连续交易相关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实施了技术系统的改造和变更,近期启动了技术系统测试,完成了连续交易内部组织架构的搭建,同时将按步骤、有计划开展市场培训和宣传。

  问:交易所目前拟定的连续交易品种是哪些?具体交易时段是什么?
  答:上期所目前开通连续交易的品种为黄金和白银,具体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2:30,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不再交易。

  问:能否解释一下细则第七条提到的“参与交易的会员”的概念?目前有多少家会员参与连续交易?其数量是否将成为交易所启动连续交易的一个必要条件?
  答:上期所对连续交易实施登记制度,会员单位需在参与连续交易前向交易所进行登记。《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第七条提到的“参与交易的会员”指的是在交易所登记在册的参与连续交易的会员。
  目前上期所已启动了会员单位参与连续交易的登记,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为确保连续交易的顺利推出,上期所正积极开展连续交易推出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上期所将在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和相关条件具备后启动连续交易。

  问:连续交易期间是否会执行强行平仓?
  答:连续交易实施后,强行平仓制度按照原有规则执行。由于连续交易和次日日盘交易的第一节作为次日交易的第一节,因此,对于会员和客户需强行平仓的头寸,会员和客户可在连续交易中自行执行,也可在次日日盘的第一节交易中自行执行。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结算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前,禁止相关会员的开仓交易。

  问:交易所是否有连续交易的时间进程表?下一步,连续交易是否会扩大至其他品种?
  答:当前,上期所正在稳步推进连续交易上线运行前的准备工作,目前相关工作进展顺利。下一步,上期所将针对连续交易开展模拟交易和应急演练,积极开展连续交易的辅导和培训。上期所将在相关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后适时上线连续交易。
  黄金和白银的连续交易正式上线后,上期所将对其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在市场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到其他上市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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