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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相关负责人就黄金期货合约修订实施安排答记者问

  上海期货交易所日前对黄金期货标准合约进行了修订,其中关于合约“最小变动价位”的条款将于6月25日起实施。就合约修订的背景和具体实施安排,记者专访了上期所相关负责人。

  问: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黄金期货上市以来,相关制度对防范市场发展初期的各类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期货功能初步发挥。然而,在当前贵金属行业以及相关现货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现有的一些规定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已逐步显现出其局限性,不能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市场参与者要求修订的呼声也日趋强烈。

  随着近年来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金融改革持续深化、期货理念日益增强,市场风控水平稳步提高,为更好地促进贵金属期货市场的良性运行,对黄金标准合约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的条件已经具备。

 

  问:为什么要对黄金“合约交割月份”条款进行调整?

  答:此次修订我所将黄金期货合约中合约交割月份的相关规定调整为“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1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首先是参考了国际上主要黄金期货市场的通行做法,更好地与国际市场接轨,例如COMEX的黄金期货合约,其交割月份的安排为近月连续三个月份的合约和远月的双月合约。其次,从目前的市场成交情况来看,黄金品种的主要交投集中于6月或者12月合约。为了进一步完善合约设计,促进合约规定符合市场需求,我所认为从制度上对黄金合约交割月份进行适当的调整非常有必要。

  问:为什么要对黄金合约中“最小变动价位”条款进行调整?

  答:为进一步完善黄金期货合约设计,提升合约运行效率,并同时兼顾黄金期货价格的连续性,我所适当对最小变动价位进行调整,由0.01元/克调高至0.05元/克。

  问:交易所如何安排黄金合约修订案中“最小变动价位”条款的实施?

  答:修订后黄金期货合约中关于“最小变动价位”条款自6月25日起实施。条款实施后相关调整作如下安排:

  (一)6月24日结算仍按原有规则执行。

  (二)6月25日我所将按照修订后的“最小变动价位”条款调整前收盘价、前结算价后,发布即时行情,即合约价格末位数为0和5的不做调整,末位数为1和2的调整为0,末位数为3、4、6和7的调整为5,末位数为8和9的调整为0,并向前进1位。

  (三)6月25日黄金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限制按调整后的前结算价计算。

  (四)6月25日结算时,使用6月24日结算价作为前结算价。

  问:黄金合约修订案中“合约交割月份”条款如何实施?

  答:黄金修订合约中关于“合约交割月份”条款自AU1408合约挂盘之日起开始实施,在AU1408合约挂盘前已挂盘合约根据原有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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