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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上期所发布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2013-10-23 经济日报记者 赵文

  10月2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办法》将于12月2日起施行。

  《办法》引入了非套期保值的概念,将套利交易和投机交易合并归为非套期保值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相对应。《办法》规定非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按照各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执行,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可以通过申请套利交易头寸来扩大其非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公布后,上期所将针对新规则为会员单位和投资者举办系列培训活动,以帮助市场全面理解和掌握套利规则。

  同日,上期所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对单边收取交易保证金的做法进行了规定,将投资者的同品种持仓视为一个投资组合,对同一客户在同一会员处的同品种双向持仓直接按照保证金金额较大的一边收取交易保证金,会员交易保证金为其下全部客户交易保证金之和。在交割风险控制方面,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延续现有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仅对交割月份合约做特殊规定,对交割月份合约在最后5个交易日不参加单向大边折抵,而维持原有双向计算保证金,以便有效控制交割风险。《细则》将于12月27日晚9时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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