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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扎实推进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

2014-1-4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要求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提出,显示了党和政府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志和决心,也为期货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市场的自身特点决定了风险是其永恒的主题,同时,也决定了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和证券市场也有所不同。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的路径应当是,通过法律规则体系,保护和促进市场参与者公平竞争,威慑和惩治操纵市场等任何扰乱市场的行为,保护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免受欺诈或其他不良行为的影响,从而最终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期货市场发展。

  经过多年建设,应该说我国期货市场已形成了初步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包括全球独有的期货保证金存管制度、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期货公司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要求等,都在实践过程中产生了良好效果。但与境外成熟期货市场相比,我国期货市场还处于相对初级的阶段,尤其从参与者层面来说,存在参与群体小、中小投资者比例大等特点,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获取、投资水平、抗风险能力上存在诸多弱点。相应的,在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上尚存在较大空间。

  通过学习《意见》,我们认为,中国期货市场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应进一步加强建设,首先,通过建设和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实现适当投资者入市;其次,通过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保障投资者入市后的知情权、隐私权、求偿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后,通过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

  对于期货交易所而言,不断加强交易规则体系建设,积极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是对期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最大保护。从现有情况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期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交易规则体系,已经初步构筑了期货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基石和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我们交易所将从两个方面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一是建设和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二是不断拓展投资者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落实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有效举措。作为国际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制度设计,通过法规对产品和投资者进行基本分类,避免投资者限于自身能力原因,不恰当地参与市场,是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最为基本的保护。目前,适当性管理已在创业板市场、融资融券业务、股指和国债期货业务中实施,也被实践证明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有效措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此举将有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防范盲目操作,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培育成熟的投资者队伍,从而更好地发挥商品期货市场发现价格、风险管理、资源配置等基础性功能。我所在原油等期货产品的筹备过程中,就曾对境内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学习,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市场特点的商品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起草了相关适当性管理办法,并将根据相应期货品种的上市适时推出。

  投资者教育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另一个重要抓手,《意见》中对于投资者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所根据不同层次投资者的需求,广泛开展多个方向、多种形式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在对投资者群体进行客观分析基础上,明确投资者的实际需求,针对性地设计课程、创新性地选择渠道,引入投资者教育品牌管理理念,使投资者看得懂、听得进、受感染,真正将教育效果落在实处。下一步,我所将不断落实和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包括:第一,持续举办“期货大讲堂”等投资者教育品牌活动。“期货大讲堂”已连续多年走进高校、党校、政府机关和相关机构,对于宣传普及期货知识,增强受众对期货的认知和期货行业影响力作用明显。第二,进行常态化的普及型投资者教育。针对期货感兴趣的非专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通过网络及大众传媒渠道,扩大受众范围,针对性地设计期货基础课程,尝试采用视频、动画等载体,以提高投资者对期货的风险认知和自我保护为主要切入点,常态化地进行普及型投资者教育。三是侧重期货市场法规的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活动,推动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了解期货市场法规、规则、制度,树立维护合法权益、诚信交易和诚信投资的理念。

  期货投资者教育实施的主体既有交易所、期货公司等业内机构,也可以涵盖媒体等业外机构,不断丰富业内外的投资者教育资源,提高各主体服务中小投资者的能力,各方形成合力,充分拓展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及资本市场的逐步成熟,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并不断向资本市场投资,如何从更广泛、更基础的层面强化投资者教育变得更加重要。《意见》首次提出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这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教育完善的程度是相匹配的,将从战略层面上为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意见》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里程碑,将从根本上促进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也必将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我所将积极学习、深刻理解《意见》精神和内容,扎实推进交易所投资者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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