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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变更SKS牌铅锭(Pb99·994)包装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1]98号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铅锭包装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我所实地检查和取样化验,你公司新采用的250120L级聚酯打包带符合我所铅期货标准合约及相关交割要求。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SKS牌铅锭(Pb99.994)包装材料由原来30-32*0.9-1.0 mm防锈钢带变更为25*1.2mm聚酯打包带。

  二、自2012年1月1日起,上述SKS牌铅锭(Pb99.994)可用于我所铅标准合约的履约交割。原规格SKS牌铅锭(Pb99.994)不允许入库制作新的标准仓单;已制成的标准仓单可以继续用于实物交割。

  附件:SKS牌铅锭(Pb99.994)新旧产品包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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