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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就铅期货合约及有关规则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1-02-18
为进一步完善铅期货交易规则,提前防范风险,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铅期货交易的批复》(证监函[2011]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标准合约》草案、《上海期货交易所铅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草案、《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业界有关方面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建议或意见请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我所,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5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海洋、雷晓冰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500号期货大厦9楼上海期货交易所法律事务部
邮政编码:200122
电 话:021-68401462;021-684001409
传 真:021-68400532
电子邮件:wang.hy@shfe.com.cn ; lei.xb@shfe.com.cn
附件:
上海期货交易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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