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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标准仓单管理和交易等实施细则修订案的公告

[2012]10号

  为切实落实今年证券期货监管会议的精神,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要,我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等实施细则作了相应的修订。上述实施细则修订案已经本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

  为使新、旧实施细则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

  一、修订后的交割期保证金清退相关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六十三条),自2013年1月8日开始实施。

  二、修订后的新合约上市当日无成交,其后一个交易日的基准价的确定方式调整相关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第四十九条),自2013年1月8日开始实施。

  三、本次其他修订规则自2012年11月26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1.《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案)

  2、《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订案)

  3、《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修订案)

  (附件正文请见本所会员服务系统和本所网站。)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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