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交交字[2003]61号
发布日期:2003-04-10
上期交交字[2003]61号
通 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期交发研字[2002]197号)的有关规定,RU0304、RU0305、RU0306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收取比例恢复正常,即:
1、4月11日RU0304、RU0305、RU0306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3%;
2、4月10日收盘后,RU0304合约的保证金按20%收取,RU0305合约的保证金按10%收取,RU0306合约的保证金按5%收取。
二OO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