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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开户系统使用中的有关事项及说明

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新版投资者开户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将于2004年1月15日开始正式使用,其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同时清理闲置交易编码和完善工作也将围绕新系统来进行。为便于各经纪会员高效、快速地完成清理完善工作,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新系统的使用,这里就有关事项及功能使用说明如下。

一、有关事项

1. 新系统中的投资者开户资料已经剔除需要撤销的交易编码(以交易所统计为准),其余编码则作保留。

2. 剔除交易编码的依据

(1)2002年12月11日之前(不包括当日)开户的。

(2)2002年12月11日(包括当日)至2004年1月11日(不包括当日)期间没有任何交易记录的(1年期限加上1个月的必须交易期限)。

3. 交易所在2004年1月12日对符合以上销户条件的交易编码进行统计并打印,于当日下发给经纪会员,经纪会员亦可在会员服务系统中的客户“审核”页面中查询此统计结果,作为其校验《期货市场投资者销户汇总表》的依据。

4. 如果在经纪会员提供的名单中有超出交易所统计范围的,请单独填写《期货市场投资者销户汇总表》,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将《汇总表》发至交易所交易部。交易所则在新系统中进行删除。

电子邮件的地址为:zhang.m@shfe.com.cn

传真号码:021-68400335,68400337

5. 经纪会员若想保留交易所提供的销户名单中的交易编码,则需要在新系统中重新进行开户,获取新的交易编码。

6. 经纪会员须对保留交易编码所对应的投资者开户资料进行完善和修改,此项工作与会员号相对应。若一名投资者已在多家经纪会员开户(其在交易所只有一个交易编码),相应的多家经纪会员必须分别对这一投资者资料进行完善和修改,但其中的规定内容不允许作修改,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法人的单位名称和营业执照号。

7. 经纪会员没有撤销投资者交易编码的权限,此项工作由交易所安排,定期开展。

8. 电子文档的备案形式将于新系统使用当天正式生效,原有纸质备案形式停止使用。届时会员开户不需将投资者开户资料传真到交易所,只需在开户系统中输入即可。经纪会员负责保存投资者开户登记表及相关资料。

9.为了防止投资者开户资料在数据转换过程中遗漏和处理错误,从2004年1月9日下午3:00至1月14日,交易所暂不接受投资者的开户。请经纪会员协助做好投资者工作。

二、新系统使用说明

1. 投资者分类:自然人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都不属于法人,必须以自然人类别开户。

2. 非必须输入部分

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号(4位数字)、投资者在其他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编码(8位数字)、自然人的年龄只作非必须输入。

3. 必须输入部分

除以上要求输入部分外,其余部分在新系统中都必须输入或选择。如果不作输入或选择,新系统则不予通过,并予以提示。

4. 一一对应功能

(1)联系地址

若在“省市”栏中选择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和“重庆市”直辖市时,“城市”栏中的内容不作要求输入。若选择其他省份时,则必须在“城市”栏中输入投资者所在的城市名称。

(2)联系电话

在“本地电话号码”栏内输入手机号时(必须是11位数字),其对应的“地区区号”必须要输入“0”。

(3)法人营业执照号

输入的法人营业执照号必须与正本上的号码对应,不允许出现副本营业执照号中的符号,例如“()”及其中的内容。

(4)经营范围

在法人开户表中的“经营范围”栏选择“原材料市场”或“加工制造”时,则必须同时在“农产品、金属、能源、化工”选择项中作选择。若选择“贸易流通”、“金融投资”、“其他行业”时,“农产品、金属、能源、化工”选择项中不作选择要求。若法人是综合类集团公司,则选择“其他行业”。

5. “同???人”功能

为了降低经纪会员在开户中的重复输入次数,新系统中增加了“同开户人”、“同开户授权人”、“同指定下单人”、“同资金调拨人”按键,此功能遵循逐级原则。例如,在自然人的开户过程中,如果指定下单人的资料与开户人一致,操作中只需点击“同开户人”,在指定下单人的空格栏中就会出现与开户人相同的填写资料。以此类推。如果下级内容不同于上级内容,经纪会员则需输入新的内容。

6. 校验功能

(1)身份证号码

必须输入15或18位数字。若输入的是15位身份证号码,新系统会自动升为18位。若输入的是18位身份证号码,系统自动校验其号码的准确性(若不准确即不予接受)。

(2)数字位数的校验

新系统对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数字内容进行位数校验,若不符合要求,则不予通过,并予以提示。

(3)没有输入的内容得到校验并具体提示

新系统会对必须输入的内容、数字位数等进行校验,若不符合要求,则不予通过,并予以提示。

7. 确认功能

输入完毕和无误后,新系统需要得到二次确认,投资者获得的交易编码以最后的提示为准,提示格式为“增加投资者输入成功,交易编码为[????????]!”

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部联系,联系人为张铭,联系电话为021-68400465。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部、技术部

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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