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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上期交结字[2004]163号

各会员单位:

由于近期国际、国内铜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剧烈,市场风险增大,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七十一条规定,交易所决定对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自2004年10月12日起,暂将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合约价值的6%提高到7%。

请各会员单位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有关细则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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