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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实施《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的通知

上期交法律字[2009]17号

各会员单位、各指定交割仓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公布。

考虑到使新、旧规则平稳过渡,各修正案相关条款实施时间规定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条款自2009年1月23日开始实施。

2、《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第三十八条关于当日无成交合约结算价确定的新规定自目前上市各品种2010年3月份合约起开始实施。

附件:

1、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

2、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

(附件正文请见本所会员服务系统和本所网站。)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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