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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浙江富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石油沥青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10-17
上期批复〔
2014〕80号
浙江富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鉴于你公司实际情况,自本决定发出之日起,取消你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格。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开展善后工作。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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