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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线材和燃料油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4
上期发〔2014〕18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线材和燃料油
1601合约及以后新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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