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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浙江宏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变更15Kg银锭表面标识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5〕1号

 

浙江宏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我司变更15Kg银锭表面标识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修订案),你公司变更15Kg银锭表面标识的申请符合我所要求,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起启用新的表面标识(见附件),现行表面标识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15Kg银锭新旧表面标识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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