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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调整产品表面标志及变更产品包装支数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5〕34号

 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产品表面标志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修订案)》,你公司调整产品表面标志及变更产品包装支数的申请符合我所要求,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调整产品表面标志及变更产品包装支数的申请,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启用新的产品表面标志(见附件),现行产品表面标志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燕山”牌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新旧标牌、表面标志及产地为承德、邯郸的“燕山”牌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新旧包装支数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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