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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的复函

上期函〔2015〕115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有关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的申请收悉。经审议,符合《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有关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申请,并在签订《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协议》后,正式开展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
二、你行应在收到我所决定3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并抄送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备案。
三、你行应严格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开展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确保期货保证金资金安全存管。
 
特此复函。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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