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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检验细则》修订的公告

〔2016〕5号

 

为进一步规范石油沥青期货实物交割的检验行为,加强石油沥青注册商品品质管理,根据我所石油沥青期货相关规则规定,结合石油沥青期货交割运行的实际情况,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与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石油沥青(期货)检验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细则中的条目编号将会出现变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修订检验方法,涉及第七条7.4.3、7.5.4、7.6.2和7.7.2款。
二是修订现货转期货流程,涉及第六条6.1款(3)项。
三是明确入库重量检验的密度选择,涉及第七条7.3.2款。
四是增加指定交割仓库期货岸罐施封与启封的具体规定,涉及第七条7.2款和第九条9.3款。
五是修订入库检验委托提交的文件,涉及第六条6.1款(1)项。
六是增加计量方式备案和检验准备工作,涉及第六条6.1款和第七条7.1.1款。
七是增加细则引用检验标准和方法的相关说明,涉及第五条。
八是文字调整,涉及第六条6.2款、第七条7.1.1、7.1.2、第八条8.1款、第十条和第十二条。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发布新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检验细则》的公告
  2.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检验细则
 3.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检验细则(新旧对照标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