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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3-03
〔2016〕8号
杨利彬(客户号:01549515)于2016年3月3日在镍(Ni)1605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其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修订案)》。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的有关规定,我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镍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