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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案的公告

〔2017〕17号

  为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提高交割管理水平,我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标准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作了修订,调整交割品级、合约名称。上述合约及实施细则修订已经我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9月20日起施行。
  为确保合约及实施细则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自合约实施之日起,按照GB/T 469-2005 Pb99.994生产的铅锭不得入库制作成标准仓单;原已制成的标准仓单,可以继续用于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自发文之日起,允许按照GB/T 469-2013 Pb99.994生产的铅锭制作标准仓单履约交割。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合约》(修订案)
     2、《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案)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