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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上半年上期所违规案件处理情况的通告

上期办发〔2017〕87号

2017年上半年我所对违规案件的处理情况如下:
  一、共处理违规案件7起,6起为以转移资金为目的的对敲交易案件,1起为引起价格波动的自成交案件,涉案当事人有法人客户、自然人客户。
  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规的3名法人客户和11名自然人客户分别给予了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停开仓交易1-9个月不等的自律处罚,并责令相关当事人改正。
  请各会员单位及投资者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账户管理,防范违规交易行为发生。
  特此通告。

  附件:2017年上半年违规案件处理情况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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