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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08
〔2017〕84号
张××(客户号:01958470)于2017年12月8日在锌(Zn)1805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其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修订案)》。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锌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