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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公告

〔2018〕26号

  李× (客户号:00212250)于2018年7月23日在铅(Pb)1809合约上自成交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其交易行为违反了《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13条之规定,交易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铅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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