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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取消武钢集团有限公司“鄂钢”牌和“昆钢”牌热轧带肋钢筋注册品牌资格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8〕124号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取消钢材交割商品注册资格的联系函》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同意你公司取消“鄂钢”牌和“昆钢”牌热轧带肋钢筋产品在我所的注册品牌资格。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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