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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海南港航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海南港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8〕141号

海南港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海南港航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海南港航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在我所更名为海南港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二、同意原海南港航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与我所签订的交割仓库协议由海南港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签发的期货标准仓单继续有效。
  三、原海南港航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所应承担的关于我所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和义务由海南港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承继。
  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交割仓库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交割仓库业务正常有序进行,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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