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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2-11
〔2019〕8号
××有限公司(客户号:03764747)于2019年2月11日在镍(Ni)1905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其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13条之规定,交易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镍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