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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期货业第十次网络安全联合应急演练的通知

上期发〔2019〕4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证券期货业第十次网络安全联合应急演练的通知》(证监办发〔2019〕6号)的要求,交易所将于2019年2月23日(周六)组织参与证券期货业第十次网络安全联合应急演练。请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演练各项准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演练分为现场演练和非现场演练两个阶段。现场演练阶段不事先划定演练场景范围,不规定演练步骤,演练当日交易所根据证监会总指挥部的安排实施相应的场景演练。各参演会员单位应根据《证券期货业第十次网络安全联合应急演练指南(上期所)》(见附件1)参与演练。

  二、演练日期为2019年2月23日(周六),演练交易数据使用2月22日(周五)结算后的合约价格、持仓、保值额度和客户数据,交易日为2月25日(周一),业务时间为实际时间。

  三、各参演会员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应填写《证券期货业第十次网络安全联合应急演练参加情况确认报告》(见附件2),并于2月22日(周五)12:00之前将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一并发送至交易所运行部电子邮箱。

  四、当日演练结束后,各参演会员单位应做好系统和数据恢复工作,并填写《证券期货业第十次网络安全联合应急演练系统恢复完成报告》(见附件3),于2月23日(周六)19:00之前,将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一并发送至运行部电子邮箱。

  五、参演会员单位如有异常情况,请填写《证券期货业第十次网络安全联合应急演练异常情况反馈表》(见附件4),于2月25日(周一)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运行部电子邮箱。

  六、联系方式

  运行部值班电话:021-68400802;

  运行部电子邮箱:tech@shfe.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1.证券期货业第十次网络安全联合应急演练指南(上期所)

     2.证券期货业第十次网络安全联合应急演练参加情况确认报告

     3.证券期货业第十次网络安全联合应急演练系统恢复完成报告

     4.证券期货业第十次网络安全联合应急演练异常情况反馈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