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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期晟储运管理有限公司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公告

 〔2019〕15号

  2018年12月20日,我所收到上海期晟储运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资质的申请报告》(沪期晟〔综〕字〔2018〕第2号)。在我所对其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质申请的评估期间,该仓库内的所有标准仓单项下的期货交割商品已全部注销或移至我所指定的其它交割仓库。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第九条及《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第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
  1.同意上海期晟储运管理有限公司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申请。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海期晟储运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剑川路2280号仓库、上海市曹安路3645号仓库以及江苏省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六助港路1号仓库不再开展我所指定交割仓库的各项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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