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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已于2019年8月2日发布《关于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含接受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委托结算的)。
  二、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特殊参与者委托结算的,其相应的受托结算内部明细账户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调整为零元。
  三、此前已办理增加最低结算准备金余额的期货公司会员,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由结算交割员持证及所附情况表到结算部柜台办理相应的出金手续。办理出金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9日(含当日),办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4:30。
  特此通知。
  附件:期货公司会员代理境外经纪机构情况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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