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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调增燃料油期货启用库容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9〕56号 

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同意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保税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油库的批复》(上期批复〔2018〕37号),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调增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油库启用库容15万吨至30万吨,核定库容按50万吨执行。
       二、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你公司应按调整后的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油库的各项业务。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油库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特此批复。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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