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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浙江宏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在我所更名为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9〕136号

  近日,我所收到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浙江宏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在我所登记备案名称变更为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二、自公告之日起,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ZJHDYL”牌银锭可生成标准仓单;
  三、自2020年12月20日起,原浙江宏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生产的银锭不得生成标准仓单,此前已生成的标准仓单,可继续流转直至仓单注销。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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