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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增加在我所注册的“沐沦”牌铅锭产品标识的公告

〔2020〕11号

  近日,我所收到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YS/T1209-2018《有色金属冶炼产品编码规则与条码标识》标准相关要求,相关申请符合我所相关期货标准合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增加产品标识的申请;
  二、自公告之日起,使用新产品标识的产品可生成标准仓单。
  具体产品标识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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