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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05
〔2020〕123号
近期,我所收到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所更名为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自公告之日起,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灵金”牌金锭可生成标准仓单;原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锭不得生成标准仓单。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