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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有限公司等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公告

〔2020〕184号

       ××有限公司(客户号:02083615)于2020年11月9日在热卷期货(HC)2101合约上自成交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朱××(客户号:02176862)于2020年11月9日在镍期货(NI)2103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13条之规定,交易所决定对上述客户采取限制其在对应期货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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