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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2021〕4号 

       当事人:朱卫群,籍贯湖北省武汉市,1974年出生。
       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22日期间,朱卫群利用本人和他人期货账户在白银期货AG2006、AG2008、AG2009合约上违规进行相互交易,造成朱卫群账户向他人账户转移资金,谋取不当利益。
       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利用移仓、分仓、对敲等手段,影响期货交易价格、转移资金或者谋取不当利益的”违规行为。
       上海期货交易所决定给予朱卫群通报批评处分,并责令改正,暂停朱卫群账户开仓交易10个月。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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