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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天然橡胶和纸浆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公告

〔2021〕74号

  近期,我所收到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成为天然橡胶和纸浆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以及下属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取消指定交割仓库业务资格的申请。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我所天然橡胶、纸浆期货指定交割仓库;
  二、自公告之日起,同意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港前湾港区内经八路1号、山东省青岛港前湾港区内经八路2号仓库(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为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核定库容5万吨、启用5万吨;
  同意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广东路2号甲仓库(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为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核定库容3万吨、启用2万吨;
  同意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港前湾港区内经八路1号、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泉东村1号附1仓库(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为纸浆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核定库容8万吨、启用8万吨。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有序运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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