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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合约(修订版)》《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合约(修订版)》《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版)》的公告

〔2021〕90号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合约(修订版)》《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合约(修订版)》《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版)》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
  为确保合约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合约(修订版)》自RB2208合约开始实施,《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合约(修订版)》自HC2208合约开始实施。自2022年7月21日起,只允许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合约(修订版)》《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合约(修订版)》规定的螺纹钢、热轧卷板生成标准仓单,2022年7月21日之前生成的仓单不得用于交割、作为保证金。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附件:
  1.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合约(修订版)
  2.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合约(修订版)
  3.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版)
  4.修订对照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7月9日